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長春化工(江蘇)有限公司擴建36000噸/年電子銅金屬薄膜項目;
項目性質:擴建;
建設地點:江蘇省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長春路101號;
項目總投資:29800萬美元;
建設單位:長春化工(江蘇)有限公司;
占地面積:工程占地總面積20400m2;
職工人數:新增職工300人;
工作時數:年工作總日數為365天,實行四班三運轉,每班工作8小時。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本項目有組織廢氣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霧以及鉻酸霧,硫酸霧廢氣采用堿噴淋洗滌塔進行處理;鉻酸霧采用高效迷宮式鉻酸凈化回收器進行凈化回收處理,處理后對周圍地區空氣質量影響較小,不會造成這些區域空氣環境質量超標現象和環境功能的改變。
本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經廠內廢水處理設施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送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接管至濱江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處理,根據污水處理廠的環評結論,正常排污不會對長江水質產生影響,建設項目廢水符合污水處理廠的接管要求,容量許可,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建設項目建成后,廠界噪聲的均能達標,與本底值疊加后,能維持現狀。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廢活性炭、含銅鋅污泥、含鉻鎳污泥、廢水處理廢膜、廢樹脂等,以上固廢作為危廢先暫存于廠內危廢堆場,定期運走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經廢氣吸收裝置處理后經排氣筒高空達標排放;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接管至濱江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處理達標后排放;本項目噪聲源均采取減振設備和建筑物隔聲等控制措施,能保證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本項目產生的廢活性炭、含銅鋅污泥、含鉻鎳污泥、廢水處理廢膜、廢樹脂等危廢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⑴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本項目產品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目錄中鼓勵類“第三類(制造業)”中“第二十二項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第254條 電子專用材料開發與制造(光纖預制棒開發與制造除外)”。對照《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2013年修正),本項目屬于鼓勵類“十九、信息產業”中“22.半導體、光電子器件、新型電子元器件等電子產品用材料”。因此建設項目與國家和江蘇省產業政策相符。
⑵項目選址符合當地總體規劃和用地要求
本項目位于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該開發區功能定位為“能源、造紙、鋼鐵、化工、汽車零部件、機械加工、電子、新材料等制造業及運輸、倉儲、保稅等物流產業”。本項目為電子專用材料擴建項目,與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功能定位的要求相符合。
從生產規模、產品等方面考慮,本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項目排放的廢水經廠內預處理后接管至園區污水處理廠,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再排入長江;擬建項目需要的總量可以在現有項目內平衡。因此總體來說,擬建項目的建設符合環保規劃和總體規劃,是對環保規劃的實施和支撐。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及固體廢物均采取了穩定、有效的治理措施。
⑶排污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
本項目排污控制指標按照同行業的先進水平或污染防治最佳技術所能達到的水平核定允許排污量。本項目不新增排污量。
⑷項目生產符合清潔生產要求
擬建項目在采取水電節能、降耗等措施的前提下,通過先進指標對比法和分值評定法分析后可以認為其屬于清潔生產項目。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公眾參與調查的范圍為:位于項目評價區域內的企業、居民等。
本次公眾參與調查的主要事項如下:
⑴請公眾提供個人準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
⑵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認為該項目對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影響方面及程度;
⑶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擬建設該項目;
⑷您認為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
⑸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⑹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并簡要說明原因。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在評價區范圍內采取問卷調查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在本公告發布后的10個工作日內,公眾可通過網站或者聯系環評單位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并可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評單位提交書面意見。
八、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長春化工(江蘇)有限公司
聯系人:楊經理
聯系電話:0512-52648000
聯系地址:江蘇省常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春路101號
環評單位:江蘇中瑞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工
聯系電話:025-83312086
E-mail:
[email protected]
單位地址:南京市漢中門大街56號建威大廈501室